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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至今日,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“外形”相似,它們的含義也總是被混淆。
例1:
老康成立一家宇宙勞務派遣公司,員工小康與宇宙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并派遣至強力科技公司工作。
以上案例法律關系拆解:用人單位宇宙勞務派遣公司與小康成立勞動關系,強力科技公司為用工單位,對小康進行管理。
也即:強力科技公司租賃了宇宙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動力形成租賃勞動關系;宇宙勞務派遣公司與小康形成勞動合同關系;強力科技公司與小康之間形成管理合同關系。
例2:
老康接到一個大活兒某廠的IT項目的整體外包,于是老康成立了星火科技公司并招聘了小康等10名優秀的人工智能精英,經過2年半的奮斗,老康的星火公司順利的完成了某廠的IT項目,并拿到了500萬的外包服務費。
以上案例法律關系拆解:發包方(用工單位)某廠,某廠與承包方(星火科技公司)形成委托合同關系,小康等10名優秀人工智能精英與星火科技公司形成勞動合同關系,某廠與小康等10名優秀人工智能精英不構成任何直接法律關系。
通過以上案例,可以看出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存在如下區別:
1.用工性質不同
對用工單位而言,勞務派遣單位提供是派遣員工;而外包提供的是對項目的整體勞務外包。
2.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不同
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是勞務派遣協議,以派遣工的數量為結算依據。勞務外包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勞務外包協議,以工作量為結算依據,可以理解為服務費。
3.法律關系不同
勞務派遣中關系為: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成立勞動力租賃關系,派遣單位與員工成立勞動合同關系,用工單位與員工成立管理合同關系。
勞務外包中關系為:用工單位與外包單位成立委托合同關系,外包單位與員工成立勞動合同關系,用工單位與員工不成立任何法律關系。
4.用工風險不同
勞務外包因為是對項目的承包,發包人對用工風險完全隔離。而勞務派遣中因用工單位對員工還存在一定的管理性行為,所以如果勞動者受到傷害,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